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均为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禁用区;本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按规则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为进一步加强非路途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继续改进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继续改进行动计划的告诉》《许昌市机动车和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令》相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决议对2017年划定、2021年调整的禹州市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禁用区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均为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禁用区。
(二)本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按规则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
(一)非路途移动机械品种。本布告所指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安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送工业设备,最重要的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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